2021 年 2 月 1 日,中国证监会发布《期货居间业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对期货居间人的资格条件、执业规范、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。《管理办法》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。
为了贯彻落实《管理办法》,宏源期货特向社会公示符合新规条件的期货居间人名单。
一、资格条件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期货居间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:
-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- 遵守法律法规,诚实守信,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;

- 具备期货从业资格证书;
- 具有从事期货居间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;
-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;
- 经期货经营机构考核合格。
二、执业规范
期货居间人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范:
- 勤勉尽责原则: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,提供适当的期货交易建议和服务。
- 客观公正原则:向客户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期货交易信息,不误导、欺骗客户。
- 信息保密原则:对客户的交易信息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。
- 利益冲突回避原则: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,不得与客户进行利益输送。
- 风险揭示义务: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的风险,提示客户先行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。
三、监督管理
证监会负责对期货居间人进行监督管理,包括:
- 资格审查:审核期货居间人的资格条件,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。
- 日常监管:对期货居间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,检查其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。
- 行政处罚: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的期货居间人,根据情节轻重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四、公示名单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宏源期货对符合新规条件的期货居间人进行公示,名单如下:
| 姓名 | 期货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张三 | 123456789 | 无 |
| 李四 | 987654321 | 无 |
| 王五 | 234567890 | 无 |
以上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。期间,社会各界如有异议,可向宏源期货反映。
温馨提示:
如果您打算委托期货居间人进行期货交易,请务必选择已公示的符合新规条件的期货居间人。同时,请您注意以下事项:
- 仔细阅读并理解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,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。
- 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,选择适合您的期货交易策略。
- 谨慎选择期货居间人,委托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期货居间人为您服务。
- 保持与期货居间人的良好沟通,及时了解期货市场动态和交易信息。
- 妥善保管您的交易凭证,对期货交易活动进行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