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货交易是一种标准化合约的买卖,买卖双方根据一定的规则进行交易。期货买卖双方成交规则是规范期货交易行为、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平的基本准则。
一、委托单的种类
期货交易中,买卖双方通过委托单向交易所表达自己的交易意愿。委托单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:
- 市价委托单:以当前市场价格成交的委托单。
- 限价委托单:指定价格或更好的价格成交的委托单。

- 止损委托单:当市场价格达到指定止损价格时触发成交的委托单。
- 条件委托单:当满足特定条件(如达到指定价格或成交数量)时触发成交的委托单。
二、成交原则
期货交易成交遵循以下原则:
- 价格优先原则:同价位委托单,先报先成交。
- 时间优先原则:同价位委托单,同时报出的,先报出的先成交。
- 数量优先原则:同价位委托单,数量多的先成交。
三、成交方式
期货交易主要有以下两种成交方式:
- 公开竞价成交:买卖双方在交易所的交易大厅公开喊价,撮合成交。
- 集合竞价成交:买卖双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委托单,由系统撮合成交。
公开竞价成交流程:
- 买方和卖方在交易所交易大厅通过喊价表达交易意愿。
- 交易所工作人员记录买卖双方的委托单信息。
- 交易所撮合中心根据成交原则匹配买卖双方委托单。
- 成交后,交易所向买卖双方发出成交确认单。
集合竞价成交流程:
- 买卖双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委托单。
- 系统根据成交原则撮合买卖双方委托单。
- 成交后,系统向买卖双方发出成交确认单。
四、注意事项
- 委托单的有效期:委托单一般都有有效期,超出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。
- 委托单的修改和撤销:买卖双方可以在委托单有效期内修改或撤销委托单。
- 成交确认:成交后,买卖双方应及时核对成交确认单,如有异议,应及时向交易所提出。
- 风险控制:期货交易存在较大的风险,买卖双方应做好风险控制,合理使用止损委托单等工具。
通过理解期货买卖双方成交规则,投资者可以更加清晰地参与期货交易,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,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